《關於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藥水平的通知》指出
:加強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抗微生物藥物
、抗腫瘤藥物
、質子泵抑製劑
、糖皮質激素
、毒麻精放藥品
、中藥注射劑等的使用管理
。通過血藥濃度監測
、基因檢測等
,識別用藥風險
,製定個體化用藥方案
,優化藥物品種選擇
,精準確定用藥劑量
。保障重點人群用藥安全
,重點關注孕產婦禁用慎用藥
,努力實現“最小有效劑量
、最短有效療程
、最小毒副作用”
,最大限度減少對孕產婦和胎兒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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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診療提供全麵
、完善的專業檢測服務
,守護患者用藥安全
!
關於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藥水平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中醫藥局
:
為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
,提升合理用藥水平
,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和人民健康權益
,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
一
、降低用藥錯誤風險
,提高用藥安全水平
(一)強化用藥安全製度落實
。醫療機構要健全並落實用藥安全相關製度
,提高醫藥護技等人員防範用藥錯誤的意識和能力
,實施處方開具
、調配
、給藥
、用藥的全流程管理
。醫師要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正確
、規範
、適宜的處方
;藥師認真履行處方審核職責
,所有處方和用藥醫囑經審核合格後調配發放
;執行用藥醫囑的護士等醫務人員要認真進行核對
,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確保給藥的時間
、途徑
、劑量等準確無誤
。鼓勵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手段
,對臨床用藥全過程進行智能化審核與管理
。(二)加強重點藥品使用管理
。醫療機構要建立高警示藥品
、易混淆藥品管理製度
,對本機構內高警示藥品及多個規格
、看似
、聽似的易混淆藥品
,分別存放並設置警示標識
。加強對各科室部門和醫務人員的培訓
,使其能夠準確識別
;在藥品調配交接以及發放使用時
,醫務人員要互相提醒
,向患者做好用藥教育
,注意防範誤選誤用
。同時
,加強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
、抗微生物藥物
、抗腫瘤藥物
、質子泵抑製劑
、糖皮質激素
、毒麻精放藥品
、中藥注射劑等的使用管理
。通過血藥濃度監測
、基因檢測等
,識別用藥風險
,製定個體化用藥方案
,優化藥物品種選擇
,精準確定用藥劑量
。(三)保障重點人群用藥安全
。醫療機構要針對老年人
、兒童
、孕產婦等特殊人群
,強化用藥安全管理
。建立老年患者用藥管理製度
,針對不同風險水平的老年患者采取分級管理措施
,加強用藥交代和提醒
,避免用錯藥
。遴選兒童用藥(僅限於藥品說明書中有明確兒童適應證和兒童用法用量的藥品)時
,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製
,增加用藥範圍
,促進精準用藥
。針對孕產婦特點
,要強化合理用藥各環節管理
,重點關注孕產婦禁用慎用藥
,努力實現“最小有效劑量
、最短有效療程
、最小毒副作用”
,最大限度減少對孕產婦和胎兒的影響
。
二
、加強監測報告和分析
,積極應對藥品不良反應
(四)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
。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
,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
,按照“可疑就報”的原則
,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相應信息
,提高報告的數量和質量
。建立並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測檔案
,對不良反應多
、安全隱患突出的藥品要及時依法依規清退出本機構用藥供應目錄
。
(五)強化監測結果分析及處置
。醫療機構要認真統計分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
,提出針對性改進目標
,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
。醫療機構發現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後
,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
,應立即暫停使用並積極救治患者
。藥學部門立即進行藥品追溯和質量評估
,調查原因
,做好觀察與記錄
;經評估後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更換藥品
。(六)及時研判用藥風險並反饋臨床
。醫療機構要密切關注國家有關部門
、行業學協會
、權威學術期刊等發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
,通過收集分析本機構之外更大範圍的監測數據
,尤其是新的
、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
,以評估藥品安全性
。將分析評估情況及時反饋至臨床
,充分發揮警示提醒作用
,形成不良反應報告源於臨床
、服務於臨床的良性循環
。
三
、加強用藥安全監管
,促進合理用藥水平提高
(七)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
。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為規範性的監督管理
,確保其按照國家處方集
、臨床診療指南
、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臨床路徑等
,合理開具處方
。醫療機構要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處方醫囑按照一定比例實施點評
,認真分析點評中存在的問題
,查找具體原因
,提出質量改進建議
,研究製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逐一落實
,並將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
。大力開展臨床藥師培訓
,為臨床藥師參加培訓積極提供條件
,保障相應待遇
。
(八)建立完善獎懲機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根據臨床用藥相關規範
、指南
、標準等的調整和更新
,及時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
。將用藥安全內容納入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
,提高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中合理用藥相關指標權重
。充分運用合理用藥考核
、質控目標管理
、處方合理性抽查等工作的評價結果
,將其作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
、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
,應當依法嚴肅處理
;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
;對表現突出的醫療機構和人員要予以表揚和鼓勵
。(九)持續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始終把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予以推進
,堅守用藥安全底線
。對民營醫院
、個體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要一視同仁
,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要充分發揮合理用藥或藥事質量控製專業組織作用
,強化專業技術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將組織加強對各地工作情況的推動和定期通報
,對工作或管理不力的地區
,采取約談等方式
,督促及時整改並跟蹤複查
。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來自
: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